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理转让
文章列表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债务人转移财产给亲属的情况下如何追偿债务?

2023年4月13日  邯郸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qdmjjdls.com/

 李俊律师,邯郸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


  一、三方同意将乙、丙双方于年月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三、甲方承诺:


  根据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确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成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在本协议生效前办妥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及保险等需要变更的其他事项。


  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义务。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附件:


  甲方贷款证复印件


  甲方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债务受让人: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债务转移方:




  法定代表人:




  相关法律知识:


  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让与人:债权人;


  受让人: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原因


  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


  2、依法律行为而转让


  债权转让的限制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


  ②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的效力


  转让方式: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效力:《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债权转让的类型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转移财产给亲属的情况下如何追偿债务?

  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讨债务,却由于债务人转移财产给亲属而不知所措。那么面对债务人转移财产这种情况,债务将如何得到偿还呢我国法律关于这个问题又有怎样的规定呢接下来,将为你解答。



  在债务人转移财产给亲属的情况下,债权人如何追偿债务


  一、债务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行使撤销权。


  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里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财产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这种方式主要运用在债务人有一份不错工作的情况下,行政干预是借助债务人上级的力量。具体说来就是债权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债务上级部门的同情和支持,通过债务人上级部门的劝诫达到收回欠款的目的。


  有一点需要注意,债务人上级没有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力,只能对债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因此,行政干预只能作为其他要债方法的辅助手段。


  向法院诉讼。


  我国法律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并且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以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收回欠款不仅绝对符合法律

文章来源: 邯郸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李俊 [邯郸]
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
电话:1763139463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私下转让股权是否合法有效?相关规定有哪些撤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 2.债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多久
  • 3.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债务人转移财产给亲属的情况下如何追偿债务?
  • 4.股权是否可以无权转让?股东间私下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 5.签订债权抵押权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7631394631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邯郸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763139463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