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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工资债权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

2023年3月29日  邯郸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qdmjjdls.com/

  李俊律师,邯郸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国家的公司法当中对于某些特殊意外情况,比如公司法人死亡的情况,也做出了一些相关的办法措施,那么公司法人死亡了,债务应该如何偿还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债务人应该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请提取,并且应该视为债权人为已经履行。

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

当债权人拒绝承认清偿的效力时,债务人应予以证明:

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具体的举证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

1、由债务人进行举证的情形。这时公司债务清偿后最常见的情形,收到债款的一方出具收条或者财务专用发票,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由债务人保存,债务人主张债款清偿的,应当出具该证明。

2、由债权人举证的情形。破产债权中,债权人想从破产财产中取得自己的债权,必须证明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之后才能依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请求。

保存真实有效的证据。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口说无凭,即使是熟人,也应该在借款或收款中出具收条或者借条,没事当然好,发生纠纷了,这种书面证据会起很大的作用。

对于公司法人死亡的这一种特殊情况,是属于比较个例的,并且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当中也提出,需要证明,公司的债务应该要还清,并且也应该由债务人以及债权人双方之间进行分配,并且还要保存当时真正的证据。

工资债权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

  在企业进行了破产清算的程序申请后,就会产生相关的清算组,来进行相关的清算事项,而在其中自然会产生较多的债权债务关系,而这些关系,都是需要好好处理的,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工资债权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工资债权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有担保债权的清偿,如果一项财产有多个债权人抵押的,则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 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顺序一样的,则按照债权比清偿;

  2、 先登记抵押权的优先于后登记抵押权的;

  3、 未登记抵押权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公司倒闭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公司倒闭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是与职工的工龄挂钩,工龄越高,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多。

  三、破产重整申请时间及主体

  根据《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不同的申请时间段有不同的申请人。

  1、在申请破产清算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申请主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

  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申请重整。这一阶段的申请主体是债务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工资债权和担保债权都是债权中的一种,而在相关的清算过程中,自然也对其进行了相关的先后清偿的规定,好了以上就是工资债权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文章来源: 邯郸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李俊 [邯郸]
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
电话:1763139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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