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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成本的形成 欠债务公司股东退股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3年4月28日  邯郸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qdmjjdls.com/

  李俊律师,邯郸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债务成本的形成

导读:债务成本的形成有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债务过重,经营效益又不好,当处于财务拮据状态时,将产生财务拮据成本;另一方面是为使企业为股东谋利,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需要花费代理费用。代理费用使企业经营灵活性减少,效率降低以及监督费用增加而构成代理成本。

债务成本其实就是指的企业为了筹资所付出的代价, 如果企业不缴纳所得税的话,债务成本也又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率。在那么关于债务成本的形成是怎样的相信大多数人是不了解的。下面,就由为大家带来了关于债务成本的形成的相关内容。

债务成本的形成有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债务过重,经营效益又不好,当处于财务拮据状态时,将产生财务拮据成本;另一方面是为使企业为股东谋利,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需要花费代理费用。代理费用使企业经营灵活性减少,效率降低以及监督费用增加而构成代理成本。

财务拮据成本和代理成本的增大,都会抵消因负债税收屏蔽作用而增加的企业价值。因此,在筹资的税收筹划过程中,税收成本的降低与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必须紧密结合在一起,不能盲目追求长期负债的高比例,而应在降低税收成本与减少财务风险之间寻求企业的最优负债量,从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由此可以得出:

1.负债筹资是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

在企业的各项资金来源中,由于债务资金的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支付,而且,债权人比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要求的报酬率较低,因此,债务资金的成本通常是最低的。由于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因而负债筹资可降低综合资本成本,增加企业收益。

2.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未必是最佳筹资方式

由于财务拮据成本和代理成本的作用和影响,过度负债会抵消减税增加的收益。因为,随着负债比重的增加,企业利息费用在增加,企业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在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在加大。这时,无论是企业投资者还是债权人都会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即要求提高资金报酬率,从而使企业综合资本成本大大提高。

3.最优资本结构是一种客观存在

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虽然低于其它筹资方式,但不能用单项资本成本的高低作为衡量的标准,只有当企业总资本成本最低时的负债水平才是较为合理的。因此,资本结构在客观上存在最优组合。

在上文中,为大家带来了关于债务成本的形成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过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法律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您可以直接拨打的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欠债务公司股东退股需要承担责任吗?

导读:欠债务公司股东退股当然是需要承担,但一般只会承担自己出资额为限的那一部份债务;同时也只会承担在退股之前的债务;而且股东在退股了之后必须要签订一份退股的协议从而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欠债务公司股东退股需要承担吗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没有退股协议书,股东不能退出公司,或者会被视为没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会向退股人主张债务;没有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仍将会承担赔偿。确认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承担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保障退股人的权益;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担退股前公司所负债务。

因为股权转让,不减少注册资本而进行的退股,无需进行清算,股东之间进行协商,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即可;单纯因为股东申请的退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

二、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或赔偿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

4、名为有限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

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股东是可以退股的,但退股之前也是需要办理好所有的手续才能进行,如果在退股之前公司有债务的话,那么作为股东也是需要承担起的,所以,股东是可以分到公司的利润,但同样也要承担起属于自己的。


文章来源: 邯郸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李俊 [邯郸]
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
电话:1763139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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