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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合同无效 拖欠工程款连带清偿成功案例

2018年9月19日  邯郸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qdmjjdls.com/
    【案情】
     2006年8月1日,被告居委会将一住宅楼工程发包给建设公司。 2006年8月23日建设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常某具体负责。 2006年12月20日,常某以建筑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由原告施工该楼主体砌筑、现浇砼分项工程。 2008年4月23日,常某向原告出具欠据一份,欠据载明:“今欠到瓦工人工费62800元 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常某 2008年4月23日”。2009年1月常某向原告支付1000元,余款61800元至今未付。建筑公司主张常某是挂靠经营,应由其本人承担责任。被告居委会主张已向建设公司付清工程款,但未提交相应证据证实;建设公司主张居委会与建筑公司之间直接支付、结算工程款亦未提交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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