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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之借据不规范引发的法律风险

2018年9月19日  邯郸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qdmjjdls.com/

  核心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民间借贷现已走向正规,面向社会。受到法律保护,一但产生纠纷,债主首先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往往就是一张借据,因此民间借贷中借据内容的不规范引发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民间借贷中借据内容存在的风险隐患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法律意识谈薄,误解民间借贷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双方可在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四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期限是借据的重要内容,但确容易被人忽略。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两年,有的主张适用二十年诉讼时效,因此,为了保证债权安全回收,借款人应将还款期限清楚的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填写借条中应写出借人的全名,借款内容表达清楚,不能有歧义。   为了避免民间借贷中借据书写不规范产生的法律风险提出相关建议   民间借贷虽属民间的借贷,也是在金融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金融部门有义务加大这方面的宣传,提高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正确认识民间借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按法律规定约定利率,出借人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逐步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发展,以避免债权人的损失。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借贷一般情况是在熟人之间,有方便、快捷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最简单的形式是出具一个借据,由于是熟人,往往在这一环节容易疏忽大意,针对这一风险点,建议金融部门将借据格式、内容制作一范文贴在营业大厅的宣传栏内,以便居民学习掌握。   民间借贷一旦发生风险,只能起诉,这时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是证据,司法部门一定要作好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基本法律常识,比如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仅人即享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两年以后债仅人再主张,便丧失了时效期间。借条则不同,借条在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前提下,出借人什么时候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因此一字之差,结果截然相反。因此民间借贷当事人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才能维护好自已的利益。   大律师网

文章来源: 邯郸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李俊 [邯郸]
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
电话:1763139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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